拒不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被罚款
欠下劳动报酬不支付,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又拒不申报财产。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宋某某拒不申报财产的情节,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7年1月20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宋某某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劳动报酬10548元。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宿松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宋某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此后,宿松法院又陆续受理多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宋某某。
鉴于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农民工工资纠纷,且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12月18日,被执行人宋某某委托朋友找到执行法官缴纳罚款,执行法官从其朋友口中得知宋某某现在上海打工,随即与宋某某取得联系,对他进行了法制教育。被执行人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将在今年过年之前到法院将农民工工资纠纷妥善处理好。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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