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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撞向侧翻车致2死4伤男子交通肇事获缓刑

黄山晨刊 2017-12-21 14:35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超速行车过程中,驾驶人徐某祥突然发现高速公路前方侧翻的事故车辆,再踩刹车避让已经来不及,最终酿成2死4伤的交通事故,其中徐某祥本人造成腰椎骨折、马尾损伤,不完全截瘫。近日,仍在养伤的被告人徐某祥在宿松老家,接受祁门法院的巡回审判,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27岁的徐某祥系安徽省宿松县人。2017年2月12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徐某祥偕岳母孙某、妻妹夫等5人一道在黄山游玩后,驾驶一辆小客车沿黄祁高速公路返家。不料,行至祁门县新安镇境内的一处高速路段时,他和前方由金某驾驶,已经发生事故侧翻停止的一辆江西牌照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其岳母、妻妹夫死亡,其本人和车上其他3名亲友均受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经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认定:徐某祥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过程中,观察疏忽且遇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金某驾驶的轻型货车货箱经过改装,货箱长度和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徐某祥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金某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徐某祥与其他亲友达成赔偿协议,已经支付赔偿款8万元并获得谅解。此外,在该案审理期间,受祁门县法院委托,宿松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徐某祥进行了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适宜社区矫正。

祁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宿松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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