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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 两起执行公务期间饮酒问题

安庆晚报 2017-11-13 11: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国庆)10日,安庆市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宿松县许岭镇原党委副书记石经明等人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7年1月5日,在公务接待中,石经明、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张国祥、疾控中心结防科副科长王斌、县中医院体检科主任何道生、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严振兴、副院长胡超昔等人违规饮酒。同时,张国祥、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廖晓华、何道生、严振兴、胡超昔、卫生院副院长叶淑芳等人对抗组织审查。石经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严振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张国祥、王斌、何道生、胡超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晓华、叶淑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副科)万英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7年3月7日,承建县公安局凉泉派出所挡土墙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到县公管局办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相关手续。该承包人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午餐,万英受邀参加并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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