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两次通风报信帮助嫌犯逃避处罚
本报讯近日,潜山市检察院发布了潜山市公安局原辅警汪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起诉书。据悉,汪某某明知杜某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向其提前透露警方清查行动消息,导致警方未能查获杜某某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2月14日,汪某某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逮捕。
据悉,2014年9月,被告人汪某某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潜山县公安局某中队任辅警,并于2016年7月任中队班长,职责是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紧急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检查,包括协助民警查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7月左右,汪某某在火车站执勤时,通过时任副班长徐某某认识杜某某(另案处理),后成为朋友关系。2019年年底的一天,杜某某请汪某某吃夜宵。在饭桌上,杜某某告诉汪某某,其在潜山组织卖淫,希望汪某某提前告知公安机关涉黄检查行动消息,便于应付公安机关检查,汪某某表示同意。汪某某得知杜某某在潜山市组织卖淫活动后,不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且仍与其保持交往,多次接受杜某某吃请,多次收受杜某某所送礼品。
2020年5月20日,潜山市公安局内网中转发安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两会”期间社会面清查打击第1次暨“春雷行动”第3次集中行动的通知》,行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2时至21日12时,行动重点是清查宾馆、酒店等易滋生黄赌毒问题的行业场所,严打网络招嫖、网络赌博等。2020年10月27日,潜山市公安局在内网转发《开展守护平安“秋风”行动第1次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行动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20时至10月28日12时,行动重点是集中清查宾馆、出租屋等易滋生黄赌毒问题的行业场所,严厉打击网络招嫖、卡片招嫖等隐性涉黄违法犯罪等。
在上述两次集中统一专项行动前,汪某某均通过内网获知专项检查行动信息。汪某某明知杜某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在专项行动开展前或开展期间,电话联系杜某某,告知公安机关当晚会有清查行动,目的是让杜某某做好防范,杜某某接到信息后立即停止组织卖淫活动。在上述两次集中统一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均未能查获杜某某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潜山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在协助民警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两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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