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餐饮旅游因“疫”取消全退款
■ 本报星级记者程茂枝
受疫情影响,原本预定的餐饮、旅游等服务无法达成,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退款?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日”前夕,省消保委发布了2019年以来安徽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两家企业最终都是全额退还了消费者的定金和相关费用。
销售假木门“退一罚三”
2019年5月28日,合肥市消费者颜某向省消保委投诉:其在2018年8月向合肥某公司定购由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11扇“欧盼”木门及门套、护墙板等产品,并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调查,合肥该公司销售假冒产品并涉嫌欺诈,经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17万元,再赔偿51万元。
在淮南市,2019年1月,消费者徐某向当地消保委投诉,称其准备在淮南市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一套房子用于儿子结婚,但交了首付款等费用后,经营者迟迟不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消费者认为房产公司存在问题,要求房产公司退款无果。最终经多次协商,经营者退回消费者40余万元房款。
在六安市,养生馆夸大疗效也被要求退还服务费。 2019年10月26日,消费者在一家养生馆做理疗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心肺功能不正常,理疗馆“教授”称通过两次推拿理疗可康复。消费者当场付款13000元购买了两次推拿理疗服务,事后,消费者感觉没什么效果,想要终止下次服务并退款。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退还全部服务费13000元。
烟花伤人补偿20余万
2018年8月22日,消费者周某在宣州区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225元的烟花用于祭祀。烟花燃放时发生意外,造成周某右眼受伤。经调查,排除消费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烟花爆炸,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烟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爆炸伤人的证据,即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经调解,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 4.5万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费16万元。
同样因为消费伤害,合肥市消费者梁某也获得了赔偿。 2019年7月21日,梁某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在等候区误踩地面积水摔倒。此投诉是火锅店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旧病新伤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的,最终经协商,火锅店补偿消费者8000元。
故障频发换车又赔钱
消费者王某向潜山市消保委投诉,2018年3月16日,其从安庆潜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品牌汽车,总价8万余元。新车从开回家后不到一个月就频繁出现故障,送到4S店修理后,没几天又出问题,如此反复十多次,请求消保委调解退换新车。最终,消费者退回问题车辆,由厂家更换新车一辆,并补偿相关损失2000元。
和王某的遭遇类似,2019年6月10日,消费者张某到池州市青阳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青阳县蓉城镇某家电经营部订购了32000元的中央空调,后出现故障,经多次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等型号的空调,对拆除造成的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另赔偿消费者损失3万元。
铜陵市消费者柏某购买灶具爆炸受伤也获得赔偿。其2017年12月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燃气灶和抽油烟机。 2019年2月8日晚上做饭时,燃气灶发生爆炸,导致家人受伤,窗户、家具都有损坏。最终商家同意除了赔偿一套新的燃气灶和抽油烟机外,再赔偿柏先生7200元。
宴席因“疫”取消全退款
2020年1月27日,消费者王某向滁州市经开区消保委反映:其于2019年12月12日在滁州市某酒店预定了2020年1月30日的酒席并支付定金10000元,因疫情影响,消费者只能取消酒席。 1月25日,王某前去酒店要求退定金遭酒店拒绝。经过调解,最终该酒店将定金10000元全额退给消费者。
同样因为疫情,2020年1月24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0年1月16日向某国际旅行社支付了7400元全款预订去厦门旅游,因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向旅行社提出退回部分费用。后经调解,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回所有已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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