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摸金校尉”遇上法律之剑盗掘古墓、倒卖文物36人领刑
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通讯员李斌)法律再次向“摸金校尉”亮剑,12月9日,记者从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当天该院对36名被告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邱某玉等30人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李某明等6人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36名被告人并被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邱某玉、柏某等3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多次到寿县孔家山、谢家集区唐山镇、潜山县余井镇等地,用铁锹等工具盗掘古墓葬,共作案21起,盗得双箍圆首铜剑、蟠螭纹铜镜、玛瑙簪子等文物。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墓葬多为战国至汉代时期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其中,邱某玉、柏某等人到谢家集区唐山镇九里村附近田地里盗掘古墓葬,盗得双箍圆首铜剑一把,经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而被告人李某明等6人以牟利为目的,多次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并欲倒卖获利,公安机关在其店铺或住处,查获并扣押了国家二、三级文物近百件(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玉等3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李某明等6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综合案件性质和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法院依法对邱某玉等36名被告人作出这一判决。
图:洛阳铲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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