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前一天产检双胞胎正常 第二天分娩却一死一伤 法院认为医生给孕妇开感冒药是原因之一 判潜山一医院赔偿各项损失6.2万元

安徽商报 2019-10-15 04:43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30多岁的程娟(化名)怀了一对双胞胎,然而,在怀孕36周后的一天出现腹痛情况,被送往医院分娩,让她心痛的是,腹中双胞胎分娩后一个是死婴一个患早产儿脑病。悲痛之余,程娟想起,这可能与头一天医生给她开感冒药物服用有关。气愤之下,程娟将涉事医院潜山朝阳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安庆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程娟怀孕后于2017年期间多次在潜山朝阳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当年9月17日,程娟妊娠36+3周再次到该医院孕期检查,检查诊断:未见异常。当天,因伴有咳嗽等感冒症状,程娟通过门诊检查后,服用了该院医生开的复方甘草片、清开灵颗粒及玉屏风颗粒。次日上午,程娟因出现腹痛被送往潜山朝阳医院住院,于9时许分娩一死男婴,于9时5分分娩一活男婴小明(化名)。

小明出生后当即被送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早产儿脑病、心肌损害。头一天检查还一切正常,第二天分娩双胞胎竟一死一伤,为了讨一个说法,程娟分两起案件将潜山朝阳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医院在男婴死亡以及小明受损害的事情上负有责任,要求该医院对她和小明进行赔偿。

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潜山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潜山朝阳医院在对程娟多胎早产病情的注意上和晚孕感冒用药治疗上存在过失,该过失与男婴早产分娩过程中的宫内窘迫窒息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50%)。法院认定潜山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对造成程娟分娩出一死男婴的后果有一定过错,应承担50%的过错责任。安庆中院终审判决,潜山朝阳医院赔偿程娟各项损失2.1万余元。

而潜山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对造成小明早产分娩过程中出现宫内窘迫缺氧,导致早产儿脑病等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的过错责任。安庆中院终审判决,潜山朝阳医院赔偿小明的各项损失4.1万余元。

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程娟孕后多次在潜山朝阳医院进行产检,均未发现异常,后因医疗机构对其多胎早产病情的注意上和晚孕感冒用药治疗上存在过失,其分娩出一死胎,给她与丈夫精神上带来较大的痛苦,法院认为医院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根据鉴定意见,潜山朝阳医院在对程娟多胎早产病情的注意上和晚孕感冒用药治疗上存在过失,该过失与小明早产分娩过程中出现宫内窘迫缺氧,导致其患早产儿脑病、心肌损害等存在着主要因果关系,其责任程度(参与度)为主要责任;另外,小明因分娩缺氧所致早产儿脑病,经治疗后是否遗有智力缺损及其伤残程度,暂不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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