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难挡执行脚步23万余元工资执行款发放
本报讯(李赈 记者 周国庆)原告王某霞等22名员工于2015年先后进入潜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潜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王某霞等22人对仲裁不服,2019年元月向潜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6月,22名员工向潜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涉民生系列案件后,立即网上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情况,但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又从申请执行人代表了解到该公司其他财产状况和法定代表人的下落。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洲取得联系并沟通,黄某洲虽口头承诺但均未按期兑现。
7月2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黄某洲出现在其办公室。立即组织警力对其实施拘传。当得知法院决定将对其处以司法拘留时,方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即支付11万元,并承诺7月20日前付清剩余执行款项。7月30日,执行法官按时向2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涉案工资款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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