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咋给停了?说好的不限量呢 省消保委发布去年全省消费投诉数据 手机流量、信用贷款等成热点

安徽商报 2019-03-11 01:18 大字

3月1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消保委获悉,2018年,全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0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11.62万元。在各类商品投诉中,家用电器投诉量依旧领跑。此外,有关汽车、商品房、手机流量、保健品、共享单车以及信用贷款成为当年的消费热点问题。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合肥市蜀山、包河、庐阳、经开等市场监管部门近日也发布了消费维权案例,两商家因搬出“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分别被罚款5000元和8000元。

[ 投诉热点 ]

共享单车

承诺未兑现

小黄峰负责人失联

从2018年2月,安徽省消保委陆续接到消费者对安徽省小黄峰共享电单车的多起投诉,投诉内容涉及无法退还押金及无法及时定点还车等。对此,该公司客服对省消保委当时的答复是系统正在升级,退还押金需要时间。6月21日,小黄峰公司董事长助理代表该公司来到省消保委接受省、市消保委,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胜利路市场监管所三级维权单位的约谈。当时,针对押金难退的情况,给出的方案是:对愿意选择“小黄峰”进行骑行的消费者,将303元押金转成骑行费,同时补偿150元的骑行红包,对要求退款的消费者将尽快从后台对其进行退款处理。但其在约谈后的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该公司负责同志失联,后续投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省消保委已将案件整理移交给原省工商局消保部门处理。

手机流量

流量不限量

结果用40G后被停用

2018年4月,铜陵市消费者卫某看了某通讯公司的宣传海报,办理了19元流量不限量业务。然而其流量使用到40G流量时,就被关闭无法再用。通讯公司告知消费者需付1元才能开通800兆。投诉后,消保委介入调解,但通讯公司无法真正做到流量不限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省消保委建议通讯运营商,在推出套餐广告时,应充分告知消费者业务详情,提高业务内容及资费的透明度,不要做误导的虚假宣传。

消费贷款

贷款2780元

一年利息近2000元

2018年4月份,潜山县消费者操女士通过某信贷消费公司,办理2780元的小额信贷购买电动自行车。该公司为操女士办理共24期分期贷,每期(每月)还款198.6元。操女士在还款3个月后发现利息太高,多次交涉无果后投诉至潜山县消保委。通过消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计算发现,操女士若按时按期还款,共需还款4766.4元。超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操女士一次性向该信贷消费公司支付2400元,该笔消费贷款按揭结束。

消保部门提醒消费者,面对“零首付”“零利息”“手续简便”的诱人广告要注意,在贷款环节中,消费者可能连贷款合同书都无法见到,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违约责任也是稀里糊涂。还款一定时间会发现利息过高,或者有贷款逾期未还,都可能影响到个人征信问题。

[ 维权案例 ]

设“霸王条款”两经营者被处罚

去年11月5日,合肥稻香村市场监管所接到曹姓消费者举报,称两年前在印象西湖小区附近一健身会所办了一张5000元的健身消费年卡,协议约定每次消费200元,后因无法消费,多次找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工作人员均以协议中明确写有“本机构对该协定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不予退款。核实情况后,稻香村所工作人员认为“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扣除经营成本后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款1800元。

随后,该所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先后与6名消费者共签订了此类会员协议。因协议中一些条款违反《消费者公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违法会员协议,并处以罚款5000元。

无独有偶,去年9月25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公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包河区马鞍山路130号万达广场的合肥市包河区卓玛印象美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摆放在该店经营场所内的宣传海报下方标注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卓玛公司所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用语。执法部门认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的宣传海报中标有这些用语,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这家理发店被罚8000元罚款。

买药再销售百货店因无证受罚

2018年8月20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合肥庐阳区某百货便利店销售“毓婷紧急避孕药”“水仙牌风油精”,怀疑该店无证经营假药,要求依法查处。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店内货架上有“毓婷紧急避孕药”19盒,“水仙牌风油精”18盒,店内未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毓婷紧急避孕药”和“水仙牌风油精”都是从京东商城有合法资质的商家购买的,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事后,执法部门没收该百货店违法所得1063元以及相关药品,并罚款6886元。

乱用最字语一楼盘被罚24万元

2018年6月21日,合肥经开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房地产公司发布“**项目是**地方目前最大的纯高层品质住宅。”“**项目是**地方第一高端山水纯别墅社区”等字样的违法广告。

经合肥经开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罚款24万元。

杨发苗 李培 王学娟 汪正存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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