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养孩子必须共同抚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9-18 11:49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在得知儿子儿媳首次尝试试管婴儿失败后,潜山市水吼镇的徐老太(化名)十分失望。 “儿子儿媳已经不小了,我决定让他们直接收养一个,不知道该怎么走程序? ”9月14日,她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颇为心切地咨询道。

徐老太告诉记者,他的儿子今年36岁,儿媳34岁,结婚多年,一直未能生育。 “今年年初,他们决定做试管婴儿,但是失败了。 ”徐老太直言,她想要早点抱孙子,可一直等不来好消息。

“孩子们决定休养一段时间,未来继续尝试试管婴儿,但我劝他们先收养一个孩子。 ”徐老太表示,“但我们对收养一无所知,不知道是否能收养,到哪收养。 ”

接到徐老太电话后,记者咨询了律师谈敏。谈律师介绍,我国收养法对此有专门规定。据介绍,收养人首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要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谈律师还指出,一般来说,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徐老太的儿子儿媳均已经年满30周岁,可以收养,不过他们是夫妻共同收养,法律还有进一步规定。”谈律师表示,法律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谈律师解释,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考虑到徐老太儿子儿媳未来有继续生育的打算,谈律师特别指出,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针对“到哪收养”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有意向收养的人可以到当地社会福利院咨询、预约登记。不过,记者从潜山市福利院了解到,目前想收养的人很多,但很多人只愿意收养健康孩子,符合这样收养条件的孩子并不多。

谈律师最后提醒,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县际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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