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皖江晚报 2021-10-08 02:16 大字

安庆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何燕报道 9月30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经查,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唐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针对今年1月该市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期末考试,从学生在考场中将试卷拍照获取试卷内容或从刘某某处获取试卷来源,并组织做题获取答案。被告人唐某某将在网上购买的QQ号交给被告人王某某、周某,并安排二人通过寻找并进入各高中学校的学生交流群,在群里发布唐某某创建的考试QQ群二维码和贩卖考试答案的广告,学生进入QQ群后扫码支付购买答案。

被告人唐某某设立用于考试作弊的QQ群组共计13个,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1738个,三名被告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7040.5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7万元至8000元罚金,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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