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 安庆市大观区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
安庆市大观区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彭丽艳报道 今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职能作用,当天下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邀请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和区法院、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参加开展了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将4万余尾鱼苗放入长江。
活动现场,该院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将4万余尾草鱼、鳙鱼、鲢鱼鱼苗放流至长江,发挥渔业资源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修复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据悉,该院利用前期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当事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补偿金购买鱼苗只是今年活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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