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发布新修订的 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庆发布新修订的
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报道9月9日,安庆市发布新修订的《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对象由“企业”调整为“组织”,每年评选1次,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授奖总数各由两家调整为三家。在保留对质量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对提名奖予以10万元的奖励等。
据介绍,新《办法》是在2013年印发的《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并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形成了修订后的《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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