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庆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有七大变化

皖江晚报 2020-01-09 02:07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报道近日,《安庆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调整、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等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市约286万参保居民。

据了解,该《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全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由原13个档次调整为15个档次,从200元至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缴费200元补贴40元(市区45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至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不等。补贴资金直接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缴多补。

提高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市区代缴保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

提高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0周岁以上市区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115元/人.月提高至120元/人.月,人均普调5元/人.月。

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发标准为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2元。

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74周岁,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年满75-84周岁,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1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15元。

该《意见》还提高了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人死亡的,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该市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最低补助标准提高至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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