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工作情况 骗取保险公司赔偿 安庆宜秀区法院开出“虚假诉讼”罚款决定书

皖江晚报 2019-12-20 03:02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潘秋越报道 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查某,终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2月16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虚假陈述的原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据了解,查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治疗结束后,查某起诉到宜秀区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一审中,查某称自己系城镇居民,没有固定工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法院遂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误工费为19788.3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查某在安徽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没有误工损失。在对该证据质证后,查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二审法院认为,查某有固定工作且未能提交误工损失证明,故对一审判决中误工费损失一项予以纠正。

法院认为,查某故意作虚假陈述,扰乱诉讼秩序,违背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査某罚款5000元。

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帝王条款”,诉讼参与人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就要遵守这一原则。法庭的庄严神圣,不容任何当事人隐瞒案件事实,扰乱诉讼活动。宜秀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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