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制定出台环保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净化和规范环保第三方市场

安庆日报 2019-08-07 16:53 大字

5月3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庆市制定并出台了第三方环保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评估机构和环境检测机构等环保第三方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该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

环保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企业需要专业人员为其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能力水平和服务意识参差不齐。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出台了《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安庆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庆市第三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环评机构、评估机构和环境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庆市环保第三方市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据介绍,这三个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将第三方环保机构的考核管理与信用评价挂钩,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同时让服务单位深度参与,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第三方环保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以环评机构考核管理为例,安庆市辖区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经营性环评机构每年要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根据环评机构上一年所有开展业务加权平均得分确定。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机构为优秀、A级信用;得分在85-70分(含)的机构为良好、B级信用;得分在70-60(含)的机构为合格、C级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D级信用。评定结果将定期公开,并报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便于建设单位优选环评机构。

对年度考评优秀、信用评定为A级的环评机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信用评定D级的环评机构全市通报批评,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约谈法人代表,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D级的,责令退出安庆市环评市场,五年内不得再次进入。对年度考评结果为0分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出安庆市场。相关结果抄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同时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议对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还将加大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的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将技术不负责任、内容粗制滥造、数据编造伪造的第三方机构清退出安庆市场,从而进一步净化和规范环保第三方市场。

(记者 项珍 通讯员 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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