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管“漏”了13万元水费法院判定产权人和供水公司均摊

安庆日报 2019-08-07 10:00 大字

本报讯(奚方颖 记者 周国庆)安庆市一家公司一个月用水量竟然高达4万度,虽然供水单位进行了告知,但异常的水费是不是由该公司承担呢?8月5日,迎江区法院就水费承担问题给出了答案。

2018年4月中旬,供水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公司消防水表抄表时,发现水表读数为39621度,水费计131911.29元,工作人员当即将水费异常告知了这家公司。经检查后发现因消防环管管道接头两端沉降不一,造成接头产生裂缝,导致漏水。双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水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迎江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根据已查明事实涉案水费系消防水管接头产生裂缝导致漏水而发生,而非正常用水。对比维修前后两个月的抄表度数,涉案水量系较长时间的漏水而发生,不可能在一个月内发生近4万度的水量,本案水量的产生显然是因双方未能及时发现漏水而致,而供水公司其在服务规范中承诺抄表周期一个月,并对水量的异常变化负有通知义务,却未能实际落实按月抄表义务,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提醒水量异常。

涉案管道系消防用水管道,产权属于这家公司,公司未能对消防用水设备定期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消防管道存在瑕疵。因此,两方对涉案水量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认定公司对涉案水费承担50%的给付责任即应支付供水公司水费659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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