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车逃逸被判拘役

安徽法制报 2019-08-06 10:1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艳张晓希)7月25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8月28日21时30分许,丁某驾车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丁某离开现场。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于次日凌晨将丁某抓获,发现丁某满身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7.8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调查,丁某于事发当晚参加朋友孩子升学宴,饮酒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与路边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被撞轿车车主正在附近,发现情况后便将丁某带下车,发现丁某身上有酒味便报警。事发当时围观群众较多,丁某趁人不备,偷偷打车离开现场,直到次日凌晨被交警查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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