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又罚款

安庆日报 2019-08-03 10:47 大字

7月25日,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交警四大队查处的一起危驶驾驶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拘役实刑。

2018年8月28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男子丁某某饮酒后驾驶皖HCV9XX小型轿车沿安庆市同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同安路派出所附近时,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皖HCY1XX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四大队接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期间,发现被告人丁某某无故离开现场,经过四大队民警几个小时的奋战,终于28日的凌晨,在安庆市石化天桥附近将逃离的违法嫌疑人丁某某抓获,后发现其口齿不清,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8毫克/100毫升。经安徽省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被告人丁贤美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宜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7月25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宣布被告人丁某某犯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现羁押于安庆市看守所。 张晓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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