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也有使用“寿命”?

安庆日报 2019-06-27 10:18 大字

本报讯(程呈)“听说燃气灶具的使用寿命是8年,请问这个说法是否有依可循?”6月26日,宜秀区市民严红梅在一家电商场挑选燃气灶时,被销售人员告知燃气灶具使用8年后就要报废,她想就此咨询。

据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其中的确有相关规定:燃气具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

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的报废要求,但出于安全考虑,超过使用年限的灶具还是应尽快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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