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出台法规支持检察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 洪放 通讯员 盛聪)近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正式出台,明确要求该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制度。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依据《决定》,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国有财产负有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安庆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建立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决定》还规定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等调查取证费用和举报奖励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依法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款专用制度,保障受损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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