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治理“狗患”的有效路径 冯 新
近些年来,养狗成为潮流,城市中狗的数量不断增多。但市民养犬中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一些犬只遭到遗弃,产生大量流浪狗,恶犬伤人事件频繁上演。市疾控中心疫苗接种门诊部负责人汪雯告诉记者,今年1至4月份,前来首诊的被狗咬伤的市民有2000多人,一人五针,注射狂犬病疫苗有1万多针。(《安庆晚报》5月9日)
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为了提倡和引导百姓文明养犬,安庆市开展过规范养犬集中整治,公安部门也成立了捕犬队,政府还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或许是养犬规定过于“温柔”,或许是缺乏让养犬人敬畏的刚性制度,一些犬主对此根本不当回事。在城区广场、公园、小区、街道,几乎到处都能看到放养的宠物犬闲庭信步,犬吠扰民、随处乱跑、乱排污物污染环境暂且不说,仅被犬咬伤一项1至4月份就达2000多人,给周边居民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可见,治理城市狗患仅靠自愿、自觉是行不通的,必须靠立法才能彻底解决。
不文明养狗行为加上法律法规的软性实施,给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压力。狗患问题首先暴露了人对狗没有规范的管理,盲目养狗、跟风养狗后的责任感缺失;其次是社会管理的失序,监督监管的薄弱或者职责衔接问题,使得这些规定执行起来打了折扣;再次是道德良知的缺失,有人被犬咬伤后,犬主居然说不就是赔钱么?给就是了。千万别小看了狗患问题,它可以让宜居城市减分,会积累市民怨气,甚至还会引发各种人际纠纷和邻里矛盾。因此,做好城市犬只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愈演愈烈的狗患除了考验市民的素质,更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要根治不文明养犬乱象,填补影响城市发展的短板,当前最应该完善的是对城市养犬进行立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减少弃养等行为。通过立法使文明养犬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养犬人的操守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约束,从而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城市“狗患”。通过立法也使公安、卫生、城管和犬业协会运用法律,承担起督导、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营造更加和谐的社区氛围,这也是制定法规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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