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受伤待赔偿 诉前调解来帮忙

安庆晚报 2019-05-23 14:48 大字

本报讯(张岩周国庆)这是一起涉及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提供劳务方的案件,因所有当事人均无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复杂,赔偿金额计算争议较大等原因,受害人迟迟未得到应有的赔偿。5月20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诉前调解了这一案件。

迎江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该案以后,立即组织了承包方王某、实际施工人朱某及受害人胡某进行诉前调解。经调查了解,胡某系通过朱某联系,两人一起到王某负责装修的某门面进行天花板及地砖的拆除工作。拆除中,胡某被掉下的天花板砸中受伤并入院治疗。承包方王某在胡某受伤后,也积极进行了赔偿,共计已经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近16万元。现胡某治愈出院后,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要求以上当事人对自己的伤情按照六级伤残的标准赔偿损失。

在理清此案的法律关系后,调解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调解,王某表示将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主动承担起主要的赔偿责任。朱某也愿意对胡某受伤一事进行赔偿。最终,以上当事人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且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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