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开展最高每人每年可获得 六千余元扶助金

安庆日报 2019-05-14 09:42 大字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

本报讯记者5月13日从市卫健委获悉,今年安庆市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扶助对象最高每人每年可获得6210元扶助金。

按照《安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安庆市城区每人每月上浮6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城区按规定每人每月上浮60元)。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4957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4682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等条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等条件。

(记者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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