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4岁女孩要求变更抚养权 安庆迎江区法院判决支持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许荣雅 应海庆报道 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的纠纷案件,依法将一名年满14岁女孩的抚养权进行了变更。
据了解,2013年,女孩的父母协议离婚,女孩随父亲生活。2019年初,女孩提出要随母亲生活,女孩母亲随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女孩当庭指出父亲再婚后对其缺乏关心。
庭后,主审法官通过与女孩的沟通,发现女孩正处在叛逆期,和父亲时常发生矛盾,不愿意和父亲交流,抗拒父亲的关心。同时,因长期没有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女孩渴望得到母亲的关爱,更愿意和母亲交流想法,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生女现已年满14周岁(2004年出生),具有识别能力,其本人要求变更抚养权,随其母亲生活,女孩的母亲也有抚养能力,故判决其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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