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首例“套路贷” 被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讯(张芳操丹丹周国庆)17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芦某某、汪某某、储某某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该案系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10月,被告人芦某某、汪某某、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投资了某信息咨询公司,并于同年12月与章某某(另案处理)合作经营该公司。该公司聘用多名业务人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当客户借款时,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等心理,签订虚高借条,刻意制造银行资金走账记录,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上门费等名目从借款人处收取费用。借款人到期未还款时,被告人芦某某、汪某某、储某某安排人员电话催收、上门索债,采取将借款人约、骗至公司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筹钱偿还债务,欺压借款人,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侦查后,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讨。现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芦某某、主要成员汪某某、储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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