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非法捕售125只八哥被追刑责
3月29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非法狩猎及江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作出判决,对非法捕抓125只八哥的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帮助陈某某销售八哥的江某某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三千元罚金。
2018年6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安庆客运中心站有人携带大量野生八哥乘车,民警赶往现场后了解到被告人江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准备将125只八哥销售至山东省临沂市,遂迅速控制被告人江某某,并将其携带的125只八哥送往野生动物保护站。安庆市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江某某过程中,得知该125只八哥系陈某某在禁猎期内,且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和驯养繁殖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采用掏窝方法非法捕获的,与被告人江某某约定以每只6元至8元左右的价格,交由江某某收购后进行销售。安庆市森林公安局遂对陈某某、江某某分别立案侦查。案发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125只野生动物为八哥,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记者 任祥斌 通讯员 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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