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能变成 “扰民舞” 冯新

安庆晚报 2019-03-18 10:36 大字

2月24日上午,家住大发宜景城小区的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每天一到晚上,他家楼下就聚集着一些中、老年妇女跳“广场舞”。由于伴舞的音乐声特别响亮,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3月1日)

作为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的广场舞,对于中老年人而言,其核心价值并不一定在于舞蹈,而是社交和锻炼身体。一定意义上讲,广场舞既迎合了百姓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也顺应了全民健身时代的潮流。但自发兴起的广场舞由于无序无度,在给沉浸其中的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其噪音扰民问题也影响了周围人的生活,以致在一些地方发生过泼粪、放狗来驱赶跳广场舞的人的极端事件,这当然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但只管自己乐和,不顾别人受罪,让广场舞变成“扰民舞”肯定不妥。

跳广场舞是每一位中老年人的权利,但跳广场舞不能破坏周围安静的环境,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以侵犯他人权利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就要求跳舞者必须保持自律,讲究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尽可能地选择合适的场地、合适的时间、合适的音量来健身,以便自己娱乐的同时不给他人带来困扰。

对于跳舞噪音扰民问题,城市管理者不能缺位,一方面应对广场舞进行适度引导和规范,加强噪声管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和开辟专供中老年人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帮助中老年人创造一个既能酣畅跳舞,又不影响他人的健身环境。只有协调兼顾,统筹考虑,社会文明程度才会提高,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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