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井”的保护要明确责任主体 未一平

安庆晚报 2018-11-30 13:36 大字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位于沿江西路的“四眼井”是“安庆市文物保护对象”,但其周边环境脏乱,井水浑浊不堪,与市级名胜古迹不相符,影响城市形象。(《安庆晚报》11月19日)

最近几年里,有关“四眼井”保护的话题,几乎每年均有出现。而每次出现时,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均受到了某个方面的重视,并宣称要如何如何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然而令人无语的是,口口声声的重视,在现实里几乎就成了一种应付媒体的“套路”,却不见成效。

按照相关方面所言,眼下“四眼井”保护的难题,在于此地临时过渡菜市场没有撤离。这或许是一个原因,但如果细究起来,却也说不过去,至多算是一个表面的原因。临时菜市场的存在与“四眼井”的保护,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一个根本相对立的话题。我们承认“四眼井”也恰好位于临时过渡菜市场内,但如果有了严密的保护措施,或者说真的想办法来保护,是不愁找不出办法的。从相关方面的报道来分析,真正的原因乃在于“四眼井”的保护主体不清或不明。

不妨就此追问一句:就“四眼井”的保护上,眼下它究竟归谁来保护?虽说从大的方面来讲,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但如果不能具体地落实到位,这个人人有责就成了一个泛化的东西,到头来也就成了人人无责,而找不到具体落实的人。这才是“四眼井”作为市级文物一再遭遇尴尬的问题根源所在。

在此也不妨问一句: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对象的“四眼井”这一名胜古迹,究竟由谁来进行日常保护?如果不能搞清这个问题,不能具体将责任落实到位,可以肯定的是,“四眼井”的保护永远只能以一个让人遗憾的话题存在。

文物是一个城市的根脉,它们的存在一方面彰显了这个地方的历史与文化,另一方面它也以一种符号的方式,提醒人们回望那过去的历史,从而更好地把握住当下与未来。作为城市一景,或者说是一遗存,井在我们这个生活的城市早已不多见了,扪心自问一下:现存还有几处呢?也许四眼井的存在,没毁于时间与城市化的进程,因了它处于菜市场内,还有些作用。如此,“四眼井”是幸运的,眼下它虽遇到了保护上的难题,但我想在保护主体明确的情况下,它终归会得到相应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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