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安庆市试行“宁静生产日”制度 企业开启每月25天“免扰模式”

安庆日报 2018-11-21 09:45 大字

从本月开始,每月1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除特殊情况外,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不得在此期间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

同一涉企执法检查部门的内部不同机构,应当就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

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到企业检查。

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本报讯11月20日下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督查考核办公室联合召开安庆市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1月12日,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安庆市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从本月开始,每月1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除特殊情况外,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不得在此期间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实施办法所称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办法所称涉企执法检查部门,是指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有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和组织。

根据《办法》,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同一涉企执法检查部门的内部不同机构,应当就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到企业检查。

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时间安排、实施检查的机构等内容;多个执法部门的涉企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予以合并,并明确牵头部门。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督查考核部门投诉。

(记者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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