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拘留两交通肇事逃逸人

安徽法制报 2018-11-08 10:18 大字

安庆讯 10月30日,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近期破获的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集中办理,对两名违法行为人汪某和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

8月23日14时许,汪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安庆市独秀大道迎宾东路路口向南200米处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事发后,汪某选择弃车逃逸,并找来一名家人在事故现场帮其“顶包”。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所述经过与勘查事实不符,随后警方通过科技研判,确定现场“驾驶员”是一名“顶包”。迫于压力,肇事嫌疑人汪某于8月25日投案。8月29日18时许,赵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迎宾路同发路口时,碰撞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受伤,事发后赵某驾车逃逸。办案民警通过多种侦查手段连续多天侦查,于9月3日抓获肇事涉嫌人赵某。到案后,赵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提醒: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胡艳孙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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