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信才能 让物管走得更远 知新
10月17日,家住菱建小区的刘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们小区环境脏乱,地面无人清扫,垃圾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10月26日)
物业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按理讲,同在一个屋檐下,物管与业主之间应该是融洽的“鱼水”关系,可这几年他们的那些事儿总是扯不断、理还乱,或因为服务与收费有分歧而矛盾深重,或因为治安停车等问题而纠纷不断,甚至“闹”上法庭的也并不少见。
平心而论,对任何一家公司而言,盈利都是维系其运营的前提,物业公司也不例外。物管撤场尽管“事出有因”,但无论对哪方来讲都是“双输”,我们不该只有责怨,而应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找出症结,对症下药。
作为服务机构的物管,为广大业主尽心尽责做好服务,是最大的天职。对小区业主来讲,有着按《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只要双方建立清晰的契约关系、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是完全可以实现和睦相处的。
问题在于,许多物管与业主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建立互信关系。物业公司关注的是收费能否到位,运转可否正常;而业主关心的则是物管服务是否贴心。眼下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往往是以物管未能兑现服务承诺为由,而物业公司又以业主拒交费用而降低服务标准,如此循环最终陷于“两败俱伤”的境地。其实,只要物业公司把服务搞上去、管理跟得上,业主们应该都会“买账”。就算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可保留相关证据向业委会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直至提起法律诉讼,而不是一味以各种理由迟交、少交甚至拒交物业费。
互信才能“双赢”,只有形成联动、互动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误区,物业管理才能真正走上正轨。作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纽带——业主委员会大有作为,必须做好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作用。而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也不能回避小区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尤其要指导、督促物业公司抓服务、强管理,推动物管水平不断提升。
正如有了好的物业就会有好的业主一样,有了好的业主也会有好的物业,只有建立互信关系,物业管理服务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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