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增64组“按病种付费”

安庆晚报 2018-09-14 10: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白萍)按病种付费是医改的重要一步,对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具有关键性作用。记者9月12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市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自9月15日起,在市级医院新增64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增的64组病种包括急性肠炎、麻疹、脓毒败血症、痛风、乳腺癌、Ⅱ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宫颈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等。

按照实施方案,安庆市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参考全市医疗机构以及各市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确定了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

同时,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了几种不执行按病种付费的情况。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另外,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的,市级医院报经市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不论何种原因,凡不执行即时结报的,统筹地区按照县级医院同病种基金支付定额或本方案规定的市级医院基金支付定额(取两者中的低者)进行补偿,由各统筹地区具体规定。

实施方案要求,对有串换诊断、分解费用等违规行为及无故不实行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基金核减所涉及病例当次住院新农合基金实际补偿费用,不予支付。对于明显违反诊疗规范,故意延长ICU病房住院时间而规避按病种付费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核实后,不支付违规市级医院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费用。

各市级医院须严格按照各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或者临床指南,合理收治,合理诊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规定,除患者证件不齐等特殊情况外,对按病种付费患者一律实行即时结报。

【新闻延伸】

所谓按病种付费,是指患者从入院开始,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全部明码标价,医院按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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