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被拘留 履行义务获自由

安庆晚报 2018-08-28 09:44 大字

本报讯(聂姗姗 周国庆)11日,申请执行人丁某在大观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了执行款8万元,连声感谢执行法官。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应当赔偿丁某17万余元,王某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逃避执行并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然而,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声称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坚持做工作,最终在法院的认可下,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王某一次性支付丁某10万元,其中张某支付8万元,王某支付2万元,丁某自愿放弃不足部分。

11日,被执行人张某将现金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给申请执行人,剩余2万元,8月12日由法院在已冻结的王某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给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新闻推荐

别让小问题拖成大麻烦

8月5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德宽路与大观亭街交界处路面破损严重,影响通行,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

安庆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庆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