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未采购涉事“问题疫苗”

安庆晚报 2018-07-24 10:10 大字

本报讯(刘革 记者 白萍)近日长春长生疫苗生产企业因“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受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同时国家药监总局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效价指标检验不符合规定事件引起群众关注。7月23日,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经排查,安庆市未采购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公众可放心接种。

据悉,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在对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虽然通告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该批次“问题”狂犬病疫苗未出厂也未上市销售,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表达了对该公司狂犬病疫苗的担忧。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息,目前安徽省境内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对于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此次百白破“问题疫苗”事件是指,根据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经全面排查,安庆市未采购以上两批次百白破“问题疫苗”。

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安庆市使用的疫苗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目前,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安庆市所有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前都会严格审核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和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问题疫苗”事件一出,家长心里种种担忧在所难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家长,实践证明,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孩子享有的权利,广大市民应科学理性看待,按时带孩子进行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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