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严禁生产加工10类食品

安庆晚报 2018-06-30 11:29 大字

本报讯(杨昕 记者 白萍)6月2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安庆市制定出台《安庆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禁止目录”),自2018年6月25日起施行。禁止目录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严禁生产加工果蔬罐头、瓶(桶)装饮用水、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产品。

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庆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共有十类产品是食品小作坊严禁生产加工的。包括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酒类及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加工食品种类繁多,其中一些类别和品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较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难以保障这些高风险食品的质量安全。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这些高风险食品,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为保证禁止目录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在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适时调整。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通过升级改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提高安庆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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