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观区首次试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公示
本报讯 6月25日,记者从大观区安监部门获悉,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事故发生,近日大观区在安监直管行业领域内首次试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公示制度。
制度规定,企业自查隐患应及时上传至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并及时将隐患治理情况向职工公示,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透明化。公示内容包括:一般隐患,明确隐患地点、隐患内容、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限、验收人、验收时间、验收结果;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
企业在自查自纠自改过程中,将员工上报的隐患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根据隐患大小及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物质奖励。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职工通报的,将被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被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被罚款。
(记者 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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