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终本”案成功执结 老人拿到3万余元执行款
“谢谢,谢谢人民法院!”近日,家住安庆市迎江区的秦老拿到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发放的执行款3万余元,一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有了新的结果。
据了解,被执行人黄某某在2002年、2004年的时候分两笔向秦老借款十余万元,一直拖欠不还。“秦老分别在2006年、2013年申请执行过。”案件的承办人介绍道,“但是当时因为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执行人自2006年以后一直在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所以当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迎江法院执行局干警介绍:“终本案件不是法律白条,终本的案件不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同时该案件还会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案件库,专人管理、定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提起查询。只要发现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以前网络技术没有这么发达,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只能依靠人工现场调查,费时费力,还容易跑空门。”迎江法院执行局干警介绍,“现在技术进步了,不仅仅依靠传统的人工调查,通过网络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与控制。秦老的案件就是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
通过分析、研判,迎江法院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的银行账户可能是工资卡账户。执行员立即赶赴广东省惠州市进行调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我们到惠州调查和走访的时候,黄某某已经离开惠州市了,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黄某某的下落了。”
通过现场的走访和调查,迎江法院确认了被执行人黄某某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秦老反馈。“对于没有接入网络查控的财产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生活、工作、消费情况还是需要进行现场的走访和调查的。”迎江法院执行局程方长介绍到,“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完善、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协同执行系统以及信用惩戒系统,逐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执行局干警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相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找。”
本报记者任祥斌通讯员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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