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诉首起案件判决

安庆晚报 2018-06-19 10:08 大字

本报讯(潘沈超慧 周国庆)6月14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挪用公款一案依法公开审理,这也是安庆市迎江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首起案件。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员干部等一行3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在担任安庆市东区房地产管理所房管员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擅自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单位公房租金用于购买多种理财产品,并将收益归其个人所有。2018年3月28日被迎江区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7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此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潘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真实展现了一个人的犯罪全过程,旁听过程中备受震撼。同时他们还表示,以旁听庭审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既有新意,又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有力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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