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执行●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6981.74元,下限为

安庆日报 2018-06-14 11:5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庆市从7月1日起调整当期(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执行。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6981.74元,下限为3396.35元。

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3396.35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选择按省均工资100%(每月5660.5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元。

(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吴祚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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