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撕毁法院封条?罚你没商量!
本报讯(陈冉 周国庆)“法院封条岂容你想撕就撕”。5日,宜秀区法院针对一起执行案件,对于郑某某恶意撕毁封条,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执行法官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
近日,宜秀区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系一家食品公司,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财产报告令,但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一直避而不见。经查,被执行人的门店一直在正常运营,执行法官在其门店张贴敦促履行债务通知书,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郑某某到法院进行协商,保证一个月以后履行还款义务。
几天以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门店张贴了转租启示和充值卡到期通知,得知被执行人有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的意图,执行法官当即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门店及其内部机器设备,并勒令郑某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郑某某狡辩其与被执行人并无关联,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查封第二天,执行法官查看现场时发现该门店的封条被撕毁,店内张贴封条的财产也被部分转移。
执行法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请民警出警并且调取周边监控。在法院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施压下,郑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承认了撕毁封条和转移财产的事实。
在执行风暴高压之下,对于此类公然对抗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宜秀区法院将毫不留情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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