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为残疾人提供保障
本报讯(陈卫东 记者 李渊)强化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6月6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安庆市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状况。
方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十二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人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特别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的家庭,市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月向每名残疾人发放救助金;在市区为低保类一级精神、智力、视力、肢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级残联每年帮助不低于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总数的10%实施无障碍改造。
此外,还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方案还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个体从业。每年以适当数量对农村从事养殖、维修业等项目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从业扶持。将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资金规模、经济效益较好、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5人(含)以上的企业(不含福利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体认定为“阳光助残就业基地”,根据安置残疾人数给予不等的资金扶持。实施“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给予不少于4000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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