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狗 离我们有多远
安庆市公安局在雷霆3号行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狗患”问题,对公园、广场、江边外滩、居民小区等犬患问题突出区域进行集中清查,对人员密集区域违规遛犬行为加强劝导,对流浪犬和狂犬加大收容捕捉力度。对饲养多只犬以及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类的犬户,责令其限期自行处理或寄养。行动期间,共捕捉、安置流浪犬13只。(《安庆晚报》5月30日)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成为一种时尚,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导致社区邻里纠纷增多,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严重地干扰到社会公共秩序,已成为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和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安庆市在雷霆3号行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狗患”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无论出发点是减少传染病还是提升城市市容,对增进文明养狗都有积极意义。
狗是人类的朋友。养狗无可非议,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如何在享受宠物犬带来慰藉的同时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如何顾及养狗给邻里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衡量养狗人自身素质的一把标尺。事实上,养狗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养狗者必须要有责任感,对宠物负责,对他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只有在尊重他人的同时,自己才能在养狗的自娱自乐中,赢得社会的尊重,才能真正体现出自己的“爱心”。
没有不合格的狗,只有不合格的狗主人。狗患问题很多时候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引起的,因此,治理城市“狗患”,一方面,政府必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养狗人文明养狗,告知其需要承担的公共社会责任,只有人的公德和法制意识增强了,狗的问题才不会成为“患”。另一方面,管理部门需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一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恶狗、疯狗等,必须事先采取有效措施,把防范工作做到前面。只有措施齐全,执法到位,让养狗者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并养成社会公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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