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正气心系环保——记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詹洁涛
如今,“守护着一方山清水秀的环境生态”成为了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职检委詹洁涛的主要工作。在检察战线奋斗了20多年的詹洁涛是市政协委员。她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专一行,兢兢业业服务检察事业,先后办理的300余件各类案件,法院都做了有罪判决。她以一身正气、无私无畏,还社会以公正,还法律以尊严。
2017年12月12日上午,安庆市首例污染环境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观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正是詹洁涛。该案被告人陆某自2015年5月起,在未办理任何证照,也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三队一出租屋内擅自非法从事个体电镀锌加工。该犯将需要电镀的金属经除锈除油处理后进行电镀,电镀完成后再经钝化处理后为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直接经场内无防渗措施排水池收集后,通过自行安装的PVC管道直接排入五里村周边排水沟渠。经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加工作坊场内排水池和场外排口总锌指标分别为27.6mg/L和802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8.4倍和534.6倍。詹洁涛接手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个体电镀锌加工,并在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含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时亦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是,被告人陆某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外排,污染了水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詹洁涛多次赴排放污染物现场调查取证,并进行认真地审查阅卷,作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支持了公诉人詹洁涛的诉讼主张,当庭宣判被告人陆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由其违法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风险和环境损害24582.5元。该公益诉讼案件因性质特殊、影响力大,大观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环境局等人员和单位的旁听庭审,各大新闻媒体也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案件的成功办理,詹洁涛过硬的业务能力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她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善于联系身边群众,思考行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民生问题,关心社会大局,倾听百姓呼声,为写出高质量的提案作好准备,积极发挥委员作为政府和百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她本着公心、爱心关注民生,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促进有关方面解决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要敢讲真话、实话。她多次下基层调研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政协会议期间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得到了市政协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列为重点提案。
面对荣誉,詹洁涛说:“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力,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无私帮助,离开了他们信任和支持,我将一事无成,我所做的只是尽自己的本职而已!” 简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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