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调整

安庆晚报 2018-05-31 13:00 大字

本报讯(王虹 记者 张培农)为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宜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5月24日,市住建委、市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2018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区2018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由2017年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89元调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3元。工龄折扣额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3元/年相应调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12元/年,工龄按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计算。年成新折扣率仍按2%执行,其房屋使用年限按虚年自竣工年份起计算至2017年止,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公有住房实际售价具体计算方法为:实际售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1-年成新折扣额×已竣工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并分别乘以地段系数、楼层系数。地段、楼层系数仍执行宜政秘[2015]48号文件规定。超标部分出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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