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快餐店员 持刀入户抢劫
本报讯(祁隽 记者 周国庆)一名男子冒充快餐店人员进行入户抢劫,5月10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卢某携带刀具至安庆市人民路某快餐店门口物色抢劫对象,见店内顾客伍某某母子用餐结束,便尾随至二人住处,后谎称其为快餐店员,以伍某某拿错手机为由,骗被害人将门打开,趁机用右手持刀对着被害人腹部,左手卡住被害人脖子并索要钱款,被害人伍某某的母亲发觉后喊其外孙报警,被告人遂逃离现场,并丢弃所持刀具。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17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持刀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系犯罪未遂,其在归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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