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不是谁家“自留地”

安庆晚报 2018-05-04 09:24 大字

□ 安庆晚报记者 柯慧敏

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也是发生火灾时居民逃生的通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谁曾想,有些市民却对这个公共空间打起了主意,将其变成了自家的储藏间。作为邻居作何感想?5月初,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新建小区业主为图方便,将楼道公共空间“圈”为私人空间,不仅影响了整体美观效果,还侵占了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楼道公共空间被“圈”为私人空间

5月1日,记者来到菱湖南路附近的一个新建小区,在该小区6号楼内,记者发现该单元楼内一层有三家住户,而每一个楼层有两个防火栓,安装位置分别在东西两侧的墙壁上,设施齐全。

记者在6号楼29楼的楼道里发现了两组鞋柜,可以看得出,这位业主是想将门口的这片空间设计成一个私人的储藏间。而且这位业主不但在公共空间内放置鞋柜,还直接从家里扯出一根电线,将电动车推到楼道内充电。

随后在7楼、30楼、32楼等楼层,记者看到有的业主将鞋柜摆放在入户门一侧,柜子上堆满了花盆、包装箱等杂物;有的将楼梯道当做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点。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皖江大道等部分小区。

“现在买的商品房面积都不大,还要去掉公摊面积,想在室内放个柜子会占用空间。”该楼的业主朱先生表示,他看到不少邻居在门口设置了收纳柜,不仅很新颖,而且还觉得很实用,因此他也想在自家门口设置一个。至于楼道内消防安全问题,他认为并没有什么影响。

皖江大道一小区的业主秦女士认为,这样的设置解决了很多业主家里放鞋难的问题,在室外换鞋可以避免将脏鞋带入家中,实现室内室外的完全分离。“你看我们已经将消防栓避开了,而且只要消防栓可以正常打开不就没关系吗?”秦女士说。

公共空间应该属于大家

公共楼道消防栓上做柜子,这样的设置令部分业主感到很实用,超半数业主开始效仿。然而单元楼内毕竟还有持不同意见的其他业主,他们对这种设置非常反感。业主周女士便是其中一位。

“我可以理解大家利用有限空间的初衷,也可以理解室内室外分离的苦衷,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认同了这种设计所带来的影响。”龙狮桥附近一新建小区的周女士表示,公共楼道属于所有业主,大家都出钱了,应当享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楼梯道内设置柜子的这种自私做法,侵犯了大家的权利。

“邻居家的三扇大鞋柜,直接堵在了我家入户门旁,直线距离不到80公分。”周女士说,“公共通道被鞋柜占用,冬天还好,夏天一出电梯就能闻到汗臭味。这里是新房,邻居把这么个大鞋柜立在门口,心里堵得慌。碍于情面真的不好说什么。”有的业主认为自家的户型大,公摊大,认为理所当然有优先支配权。

周女士表示,撇开公共的利益不提,安全隐患问题也不容忽视。虽说可以打开消防栓的窗户,但是突发紧急情况下,谁又能保证这些柜子不会耽误事呢?万一在紧急救援下就因为柜子的存在而致使影响到救援效率,那么后果谁又可以承担?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楼道内的杂物进行清理,尽早还给大家一片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

(本版图片来自网络)

想要楼道文明不妨多管点“闲事”

既然有业主随意在楼道内设置柜子,那么小区物业为何不制止?记者采访了几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从他们那里记者了解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公共空间的重要性,开始将目光瞄向了公共楼道。

公共楼道毕竟是消防逃生通道,不能只顾实用却忽略安全问题。几乎每家物业公司在发现业主在楼道设置柜子的时候,都会出面制止;并贴出通知,要求占用楼道的业主尽早将物品清理干净,消除安全隐患。

“我们开始是挨家挨户劝说,但业主都是口头答应得挺好,真正清理的不多,有的还说我们多管闲事。”龙狮桥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在每栋居民楼都张贴了通知,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不过,效果不明显,往往是前脚刚清没多久,业主后脚就又堆上了,因此也就不能百分百制止。我们只能将情况反映到社区街道或者相关部门。”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认为,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楼道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都可以合理利用,但部分市民对楼道私有化的行为,不在合理利用范围内,而物业要求业主整改没错。

有业主认为共有部分是花钱买的,有个性化需求,为啥就不能满足?若是业主都按照自己需求占用小区公共部分,那管理上就会乱套,物业管理是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负责。即使是合理的,也得征得整栋楼的业主同意。作为物业公司不妨在法规之外,多想想好办法,毕竟建立和谐小区,是业主和物业的共同心愿,关系搞僵对谁都不好。

●延伸阅读

业主楼道堆放杂物、汽车占用消防通道都属违法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居民逃生的通道,但是有不少小区的居民楼道内都堆放着杂物,比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可还是有人一意孤行。

案例:因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当事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元的处罚。2016年5月中旬,北京龙潭派出所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龙潭派出所5月26日发动社区再次对17号楼进行复查,发现4层内的一处公共楼道被住户王女士家的花盆、柜子等杂物占用。针对该住户存在堵塞疏散通道且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警方当场开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王女士行政警告,并罚款50元,当场督促其立即整改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个人哪些行为会收到消防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只要有行为之一,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柯慧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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