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孝敬老人是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伦理与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4月12日,一起赡养案件在宜秀区法院杨桥法庭进行调解。两被告每月给两原告500元赡养费,每月至少看望两原告一次。(《安庆晚报》4月17日)
法庭的调解,让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又一次成为沉重的话题。面对两个儿子成家后对父母不够关心,两位老人诉求儿子每月回家一次。这是亲情与伦理道德的诉求,也是老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诉求。
“常回家看看”之所以成为沉重的话题,与社会上缺乏孝心的子女有关,也与现今社会人口的流动有关。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做子女的不可能做到“父母在不远游”,子女父母不在一起已成为了常态。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子女们“老吾老”不足现象也大量存在。儿女能常回家看看,成为了父母的期盼。以至于数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曾唱得游子潸然泪下,唱得老人热泪盈眶。
其实,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不仅仅是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也体现出子女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关心,避免老年人成为“空巢老人”。此时金钱礼物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多陪陪老人,多与老人说说话,多给老人做做家务,这都是任何物质所不能替代的最好“礼物”。
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担当和责任,是对生你养你的父母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如果说子女与父母天各一方,不能每月回家看看,但居住在同一城市的却不能做到,那就是不孝之举了。当然,“常回家看看”只是个倡导性质的法规,旨在引起社会对老人生活状态的重视,让孝老敬老成为一种风尚。若是仅靠法院帮老人讨回赡养费,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还是很难讨回儿女对父母的那份孝心。
因此,类似的家庭伦理问题,我们可借助于法律,但更要在加强伦理道德的教育引导下,去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比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可以更好保障职工的探亲假权利。还有,用人单位能否设立一种制度,利用节假日,支付交通补贴,要求职工回家看看父母。或是定期将员工父母接到单位与儿女们聚聚。这些措施,才是让“常回家看看”从法律调解走向生活现实的途径。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也才能不成为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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