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梦新区人才政策(节选)

安庆日报 2018-04-24 09:48 大字

一、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新引进到新区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工作期间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对自行租住房屋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自行租住房屋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10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的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

二、购房补贴

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市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80%、70%、6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安庆市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50%、30%、1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三、生活补贴

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月、8000元/月、6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元/月、3000元/月、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四、消费券补助

对新引进各类人才,两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消费券用于在新区内消费。

五、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参照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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