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两起超限处罚案件接受群众公议
安庆讯 4月11日下午,安庆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两起超限处罚案件在市公路局会议室接受群众公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5名公议员对市流动治超大队近期的两起超限运输案件进行公议。
4月9日,安庆市流动治超大队执法人员在S228线大枫段查获潘某一辆限载31吨的4轴货车,车号皖H02121,装载物石子,车货总重35吨,超限4吨,超限率12.9%;同时查获潘某某一辆限载31吨的4轴货车,车号皖HB3511,装载物混凝土,车货总重41吨,超限10吨,超限率32.25%。在对两辆车分别责停后,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相关规定,安庆市公路局拟对潘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拟对潘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卸载超限货物。
安庆市流动治超大队相关负责人向公议员就此两起案件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处罚理由、裁量标准及拟采取的处罚措施等做了详细介绍,并对群众公议团成员的质疑做出了认真详实的解答。经过公议,群众公议团认为,这两起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额度合理,做到了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一致认同安庆市公路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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